據新華社蘭州4月29日電 甘肅省酒泉市原政協主席楊林利用主管城市建設的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為他人承攬工程、調動升遷提供便利,收受現金、汽車、房產等財物摺合人民幣1300餘萬元,被檢方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蘭州市中級法院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蘭州市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楊林利用擔任嘉峪關市政府副市長、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政協主席,主管城市建設的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先後為33人在承攬工程、競拍土地、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牟利,收受現金財物摺合人民幣1358萬餘元。
   被告人楊林此前任酒泉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3年9月6日因涉嫌受賄罪經甘肅省檢察院決定由甘肅省公安廳執行逮捕。其將收受的財物據為己有後,主要用於投資、購買房產鋪面等,部分藏匿於武威家中,案發後被依法扣押。
   審判長宣佈該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甘肅省酒泉市原政協主席 涉嫌受賄1300餘萬元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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