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行政干預的核心就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這樣做不是為了剝奪親權,而是通過為未成年人設置法律底線,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
  據報道,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意見擬於今年年內出台。據悉,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雖然有關於剝奪父母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但在如何執行上沒有具體規定。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對此作出如上表述。
  “一兩個高官出事,是個人素質出了問題;十來個高官出事,就得考察選人用人上是否存在紕漏;幾十個高官出事,就要在監督機制、權力運行和文化環境方面認真思考了。貪欲+權力+機會=腐敗。只有約束這三個要素,才能真正消除腐敗。同體監督再強,總會存在自身局限,制度反腐才是普遍行之有效的做法。”
  ——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李永忠
  近日,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李永忠撰文指出,幾十個高官出事需認真反思權力運行環境。從制度層面確保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真正落到實處,才能孕育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從根本上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權力運行機制。
  (原標題:聲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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